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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7 化验室


6.17.1 化验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配置的化学分析试验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水泥化学分析方法》GB/T 176的有关规定;
    2 化验室应配置X荧光分析装置,有条件的工厂可配备中子在线分析仪;
    3 化验室应配置能测定物料的细度、比表面积、含水量、容重及强度等物理特性的物理检测装置;
    4 化验室应配置水泥物理强度、凝结时间、安定性及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等全套试验的设备,并应设置成型室、养护室、小磨房;
    5 化验室宜设置岩相分析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。
6.17.2 化验室仪器和装置应满足生产质量控制要求。
6.17.3 化验室小磨房宜单独设置。

条文说明

6.17.1、6.17.2 化验室除了基本配置外,可根据工厂规模、生产品种、厂方的需要,增添部分测试用的高级仪器设备。
    设置X荧光分析装置,可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、生料、熟料进行日常的分析检测。与生料质量控制软件配套使用,构成生料质量控制系统,控制出磨生料的质量,以确保窑的正常运转。
    岩相分析对于研究配料、熟料煅烧制度对熟料晶体结构的关系有一定意义,但投资较大,工厂是否配置岩相分析,可根据社会协作情况和工厂具体情况确定。
6.17.3 为了避免振动、噪声、粉尘对化验室的影响,小磨房单独设置为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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